这不义之财,犬豕不顾,谁人要你的!(明 冯梦龙《古今小说》第二十二卷)
脑清,廉洁勤政不忘;心静,功名利禄不争;手净,不义之财不取;嘴严,公务宴请不到。
不取不义之财,不沾不正之风,不干不法之事。
为官不贪最是高,一心为民乃英豪,不义之财君莫取,廉洁自律祸自消。
取不义之财,就如自寻末路;走廉政之路,前途一片光明。
家有不义之财,则伤本。
诚实劳动是福,不义之财是祸。
取所当取不义之财分文不取谓之廉。用所当用人民权力切务滥用谓之公。行所当行为政做人言行一致谓之德。
这些钱是不义之财,所以我不用。
概以其既攫取了公众所有的不义之财,又败坏了官府在公共大众中的声誉,威胁或破坏了统治关系,故而必置之死地而后已。
做人要求心安理得,不要贪不义之财,也不能伤天害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