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杖刑中最轻者,只打十三下。后泛指打人。 《永乐大典戏文三种.张协状元.第三五出》:「(末)推得没巴臂。(生)门子打十三。」 明.高明《汲古阁本琵琶记.第二二出》:「背起打十三,那厮不中用,只教他管文书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