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留以待年长而嫁。 《后汉书.卷一○.曹皇后纪》:「建安十八年,操进三女宪、节、华为夫人,聘以束帛玄?五万匹,小者待年于国。」
待至年老致仕。 《文选.谢灵运.还旧园作见颜范二中书》:「辞满岂多秩,谢病不待年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