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七回 续姻缘而盟旧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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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女还魂成夙偶,何巡赃污已休冤。
包公案律真奇异,张子依然续旧弦。
话说浙东张忠。父与罗仁卿邻居。张家原是宦族而贫难,罗家骤兴而富贵。宋仁宗年间,两家同日生产,张家生子名幼谦,罗家生女名惜惜。二人稍长,罗家以惜惜寄学于幼谦家。人常戏谓曰:“同生日者,何不结为夫妇?”张、罗私以为然,密立券约,誓必谐老。两家父母不知也。年十数岁,尚同席读书,常眉来眼去,情意洽浃。一日,私会合于斋东石榴树下,自后往来无间。
次年,罗女不复来馆,张子思念前情,虽屡至罗门,怎奈庭院深幽,终不能见。至于张子书一词,名《一剪梅》,自写其怀云:同年同日又同窗,不似鸾凤,谁似鸾凤?石榴树下事匆忙,为结鸳鸯,拆散鸳鸯。
一年不到读书堂,教不思量,怎不思量?朝朝暮暮只烧香。有分成双,只愿成双。过数日,忽惜惜遣婢来看张子。张子甚喜,即折窗前初开梅花一枝,作诗一首云:
昔人一别恨悠悠,犹把梅花寄陇头。
咫尺花开君不见,有人独自对花愁。
题毕,并前词付婢而去。惜惜得之读罢,不胜其情。
又次年,张子随父寓居越州。越州太守闻其才学,留于斋中肄业,两年方归。罗女闻之,即遣婢送金钱十枚、相思子一粒与张。张收之大喜,语婢云:“欲与娘子一会,不知肯许否?”
婢答云:“娘子亦常念君不忘,昨闻归来,特遣妾将此物与君,正待表后日相见之意,宁不肯许?尚待有机会处,良缘还在矣。”张子闻其言甚悦,复书一诗与婢,归达惜惜。其诗云:
一朝不见似三秋,真个三秋愁不愁?
金钱难买樽前笑,一粒相思死不休。
张子自得罗女赠金钱,常掷以为戏,适母见而问之。张子不隐,告母得之于罗女。母觉其意,次日遣妪问婚。罗父母嫌其家贫,不许,对里妪云:“归见张母需云:若会令郎及第做官则可。”里妪领诺,回报于张家。母知事不谐,遂寝其议。
明年,张子又随父同越州太守候差于京,两下音讯遂绝。
待数年方归,而罗女已受富室辛氏之聘矣。张子闻之大恨,若有所失,因作词名《长相思》云:天有神,地有神,海誓山盟字字真。如今墨尚新。
过一春,又一春,不解金钱变作银。如何忘却人?
次日,张见里妪,恳告其情。里妪怜之,密送此词与罗女道知。罗女见词含悲,对里妪云:“今虽受聘,乃父母意,但得君来一会,宁与君俱死,永不愿与他人俱生也。归见张生,当以妾言达之。”里妪辞归,告张以罗女之情。张子怏快而已。
数日,张子正倚栏看花,若有所思,适罗女遣婢来约张云:“娘子花园后墙,有山茶数株,可以攀援,及墙有竹梯置墙外以度,今夜令君子于此等候,娘子要见君一面矣。”张听罢,欢然答婢云:“娘子确有此意,谨当赴约。”婢去后,至中夜,张子于墙外凡伺候三日而失期。张怀恨甚,至而赋诗云:
山茶花树隔东风,何啻云山万万重!
销金帐暖贪春梦,人在月明风露中。次日复遣里妪递去。女言:“三夕不寐,无间可乘,非妾失信也。”约以:“今夕烛灯后为期,令张君速来。”里妪回达于张。是夜至期,张径往候之,果有竹梯在墙,遂登墙缘树而下。女延入室登阁,两叙前情,极其缱绻。遂订后期,以楼西明三灯为约,遇只一灯,不可候也。张如约,自后或一二夕,或三四夕,常会于罗女阁中。知其事者,唯侍妾一人而已。
月余,父有湖北之行,欲携张同往。张乘夜见罗女道知,二人相对泣下。女赠金帛甚厚,曰:“幸未出嫁则君比归尚有会期,否则君其索我于井中,结来世姻矣!”张、罗久之而别。
次年,张有赴试之期,先归乡里候考。罗女亦拟是冬出嫁,闻张归,即遣婢约以今夕相会,且书《卜算子》词一阙以达,书云:幸得那人归,怎使教来也。一日相思十二辰,真是情难舍。
本是好姻缘,又怕姻缘假。若是教随别个人,相见黄泉下。张得婢所言,如约而往。及见,女喜且怨曰:“享有会期,子若迟之,则姻缘非所望矣。”张怆然答云:“使天若从吾二人之意,当时深盟,宁敢忘哉?”罗女云:“从今当与君极欢,虽死无恨。君少年才俊,前程未可量,妾不敢以世俗儿女态,邀君俱死也。”相对泣下。久之,张索续和其《卜算子》云:去是不由人,归怎由人也。罗带同心结到成,底事教拚舍?
心是十分真,情没些儿假。若是归迟打棹篦;甘受三千下。
此时更深人散,二人解衣就寝。枕上叙欢,不让刘阮之天台也。自是无夜不往。
半月余,罗父母颇有所觉,密候捉了张子。罗女闻知,遂投井而死。及父母寻究,得知将一日矣。救之不及,深恨于张,将张执送有司,告以谋杀其女。是时浙东安抚何某极赃污,而辛氏有巨赀,重行贿赂,上下买嘱,务令问张以谋杀之情。何根勘数日,张不肯招,已遭严刑,体无完肤,用长枷监系于狱中。张母遣信报其父,父恳湖北师关节安抚,亦不能解,竟坐死罪,惟待冬月处决,而辛氏谓张必不能出矣。
忽包公案行浙东,于西街经过,忽旋风骤起,绕定马首不散。拯疑怪异,遣牌军薛霸随风探视。那阵风却从罗宅东廊而止。薛霸回复于拯。拯拘罗仁卿问之。仁卿答云:“东厢无别缘故,只因小女日前投井身死,殡殓于此。”拯忖道:“想尔女死得不明。”发遣去后,是夜秉烛坐于东厅,两边军牌齐齐听候。正是:日里贤侯明万里,夜间断事活阎王。
初更已尽,忽见一女子,有十八九年纪,伏于阶下,号哭不止。左右见之,各道:“此又冤愆来告状矣。”拯问:“汝谁家之女,有甚不明,从实说来。”罗女云:“妾乃仁卿之女惜惜,不合私约张家子幼谦为妻,父母厌贫慕富,将妾许适辛氏,妾饮恨投井身死,父以谋害情诬于张。辛氏有钱,重贿权官,狱成,按拟张君罪决矣。阴君怜妾阳数未尽,且与张子夙缘还在,近嘱芽山董真人有丸丹能还妾之魂魄,特来诉明,乞怜作主。”言讫,化风而去。拯听罢,退入寝室。
次日开衙,先究是事。调取张案卷审实,供招与罗女所诉同,即当堂去了长枷。拯心生一计,差人拘得罗仁卿来,问云:“汝女死去几时?”罗答云:“有一月矣。”拯云:“被人所谋,当验有伤。”即着人开棺取验,视罗女面色如生,一些不改。拯云:“且待成此一段姻缘,然后判断。”径差公牌往芽山请董真人来到。拯以其情道知。真人云:“才一月,可以救矣。”
即取丸丹调汤灌之。一服时,罗女醒来。父母皆喜。真人辞归。拯取一干人,再问罗父:“尔女曾受辛氏之聘,愿嫁之乎?”仁卿道:“自那日女儿身死,聘财即退还去了。”拯云:“今许适张家否?”仁卿道:“我之初心亦曾许嫁,只待得官方许成亲,不料吾女坚愿随之,惹此奇祸;今幸复生,岂得不嫁之乎?”拯笑道:“若此之故,告是谋死,自得何罪?”仁卿叩首服罪。拯遂判罗惜惜与张幼谦为婚。辛氏问以买嘱之罪,罚钞五百缗入库;具疏劾奏何巡抚赃污。一月领仁宗旨下,黜罢何巡抚之职。是时浙东以包公为张、罗了此一段姻缘,甚播扬之。明年张登科,仕至于卒,夫妇偕老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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