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 卒 令 第 十 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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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卒者,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:左军苍旂,卒戴苍羽;右军白旂,卒戴白羽;中军黄旂,卒戴黄羽。卒有五章:前一行苍章,次二行赤章,次三行黄章,次四行白章,次五行黑章。
次以经卒,亡章者有诛,前一五行,置章於首;次二五行,置章於项;次三五行,置章於胸;次四五行,置章於腹;次五五行,置章於腰。如此,卒无非其吏,吏无非其卒,见非而不詰,见乱而不禁,其罪如之。
鼓行交斗,则前行进为犯难,后行进为辱眾。踰五行而前进者有赏,踰五行而后者有诛,所以知进退先后,吏卒之功也。故曰:「鼓之前如霆,动如风雨,莫敢当其前,莫敢躡其后。」言有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