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百四十七·经籍考七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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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集(章奏)
陈氏曰:凡无他文而独有章奏,及虽有他文而章奏复独行者,亦别为一类。
※《汉名臣奏》一卷
陈氏曰:按《隋志·刑法类》有《汉名臣奏事》三十卷,《唐志》巳亡其一,《中兴书目》仅存其二:一为孔光,一为唐林,今惟唐林而已。所言皆莽朝事,无足论者,姑以存古云尔。
◎唐《魏郑公谏录》五卷
陈氏曰:唐尚书吏部郎中琅琊王集。字方庆,以字行。相武后。其为吏部,当在高宗时。《馆阁书目》作王,误也。所录魏公进谏奏对之语。又名《魏文贞公故事》。
※《陆宣公奏议》二十卷
陈氏曰:唐宰相嘉兴陆贽敬舆撰。又名《榜子集》(议论并见别集类)。
※《李司空论谏集》七卷
晁氏曰:唐李绛深之,赞皇人。贞元八年进士,中宏词,补渭南尉。六年,进中书侍郎平章事。太和初为出南西道节度使。四年,南蛮入寇,为乱兵所害。
绛伟仪质,以直道进退,望冠一时,贤不肖太分,屡为谗邪所中。平生论谏数十百事,其甥夏侯孜所编,史官蒋偕为序。
※《令狐公表奏》十卷晁氏曰:唐令狐楚字壳士撰。楚相宪宗,为文善於笺奏。自为序云:“登科后,为桂、并四府从事,掌笺奏者十三年,始迁御史,缀其藁,得一百六十三篇。”自号曰白孺子。
陈氏曰:楚长於应用,尝以授李商隐。※《包孝肃奏议》十卷
晁氏曰:包拯字希仁,合淝人。天圣五年进士。为御史中丞、知开封府。为人刚严无私,闻者皆惮之。
汪玉山序:公奏议分门编类,其事之首尾,时之先后,不可考也。如请那移河北兵马凡三章,其二在第八卷《议兵门》,其一在第九卷《议边门》,其不相贯穿如此。今考其岁月,系於每章之下,而记其履历於后。若其岁月可见於章中者,不复重出,与夫不可得而考者,不容於不阙也,庶几读者尚可以寻其大概云。如劾罢张方平、宋祁三司使,而《奏议》不载,岂包氏子孙所不欲以示人者邪?
※《范文正公奏议》二卷
陈氏曰:范仲淹撰。
※《谏垣存稿》三卷
陈氏曰:韩琦撰。
※《富文忠公子》十六卷
陈氏曰:富弼撰。平生历官辞免陈情之文也。
※《从谏集》八卷
陈氏曰:欧阳修撰。
※《南台谏垣集》二卷
陈氏曰:参政信安赵阅道撰。
※《范贯之奏议》十卷
直龙图阁范师道贯之撰。曾南丰序曰:自至和以后十余年间,公常以言事任职。自天子大臣至於群下,自掖庭至於四方幽隐,一有得失善恶关於政理,公无不极意反覆,为上力言。或矫拂情欲,或切靡刂计虑,或辨别忠佞,而处其进退,章有一再或至於十余上。事有阴争独陈,或悉引谏官、御史合议肆言。仁宗常虚心采纳,为之变命令,更废举,近或立从,远或越月逾时,或至於其后,卒皆听用。盖当是时,仁宗在位岁久,熟於人事之情伪,与群臣之能否,方以仁厚清净休养元元,至於是非与夺,则一归之公议,而不自用也。其所引拔,以言为职者如公,皆一时之选,而公与同时之士,亦皆乐行其言,不曲从苟止。故天下之情,因得毕闻於上,而事之害理者,常不果行。至於奇袤恣睢,有为之者,亦辄败悔。故当此之时,常委事七八大臣,而朝政无大阙失,群公奉法遵职,海内又安。夫因人而不自用者,天也。仁宗之所以其仁如天,至於享国四十余年,能承太平之业者,繇是而巳。后世得公之遗文,而论其世,见其上下之际,相成如此,必将低回感慕,有不可及之叹,然后知其时之难得,则公言之不没,岂独见其志,所以明先帝之盛德於无穷也!※《吕献可奏章》二十卷
晁氏曰:吕诲字献可。熙宁中为御史中丞,坐攻王安石,知邓州。司马温公服其知人,且序其章奏集云。其草存者二百八十有九,历观古人有能得其一二者,己可载之史籍,在献可盖不足道也。陈氏曰:献可,丞相正惠公端之孙也。
※《孙莘老奏议》十卷
晁氏曰:孙觉字莘老。元丰末,自秘书少监除右谏议大夫。元初,迁给事中,吏部侍郎。莘老素与王介甫善,后为谏官论新法,遂绝。
※《李公择庐山奏议》十七卷陈氏曰:李常字公择。早年读书於庐山。熙宁间为谏官,论青苗法而罢。元初为御史中丞。※《范蜀公奏议》二卷
晁氏曰:范镇字景仁,成都人。举进士,为礼部第一。仁宗朝知谏院,后言王安石新法不便,乞致仕,归颍昌。元初,诏召不赴。封蜀郡公。年八十一。
谥忠文。
※《经纬集》十四卷
陈氏曰:枢密副使会稽孙元规撰。
※《傅显简奏议》四卷
陈氏曰:傅尧俞撰。汪玉山跋略曰:范忠宣公志公墓曰:司马温公言傅钦之清且勇。邵康节谓钦之清而不耀,直而不许,勇而能温云。
※《范忠宣弹事》五卷《国论》五卷
陈氏曰:范纯仁撰。※《范德孺奏议》二十五卷
陈氏曰:龙图阁直学士范纯粹德孺撰。文正公三子。中子纯礼彝叟至尚书右丞。纯粹守边,有将才。文正尝谓仁得其忠,礼得其静,粹得其略。其长子纯天成尤英悟,不幸病废蚤世。富文忠深惜之,为作墓志。
※《尽言集》十三卷
陈氏曰:谏议大夫元城刘安世器之撰。
※《王明叟奏议》二卷
陈氏曰:翰林学士海陵王觌明叟撰。坐党籍谪临江而卒。其在朝,专论苏、程朋党之弊,以为深患。
※《丁骘奏议》一卷
陈氏曰:右正言毗陵丁骘撰。元中在谏垣。嘉二年进士也。
※《谏垣集》二卷
陈氏曰:陈撰。
※《闲乐奏议》一卷
陈氏曰:殿中待御史建阳陈师锡伯修撰。熙宁九年第进士,裕陵素知其文行,擢为第三人。苏轼知湖州,师锡掌书记。轼下御史狱,师锡笃宾友之义,安辑其家。轼入西掖,荐自代,明著其事。师锡在元丰巳为察官,坐论进士习律,罢出。
建中靖国再入,未几又罢。
※《河间公奏议》十卷
晁氏曰:朱光庭,元中为谏官时所论事也。
※《得得居士戆草》一卷
陈氏曰:正言眉山任伯雨德翁撰。其论蔡卞、章欲废宣仁尤切,故卞深恨之,独贬岭外。
※《龚彦和奏疏》一卷
陈氏曰:殿中侍御史河间龚彦和撰。二陈、任、龚皆建中靖国言事官,极论蔡京者也。※《石林奏议》十五卷
陈氏曰:叶梦得撰。
石林自序《志愧集》曰:进对以来,奏藁藏於家者若干篇,不忍尽弃,乃序次为十卷,目之曰《志愧集》。夫天下岂无大安危,生民岂无大休戚,矧戎狄乱华,中原分裂,上方栉沐风雨,旰食图功,而身遭不世之主,横被非常之知,所言仅如是而巳。心非木石,安得不愧?姑自识之,留以遗子孙,庶后世悼其意之不终,或有感励奋发、慨然少能著见者,犹足雪其无功之耻,而偿其未报之恩也。※《虞雍公奏议》
丞相虞允文撰。后溪刘氏序略曰:余读雍国忠肃虞公奏议二百二十有七篇而慨然有感。世但知采石之战以七千卒虏兵四十万,其功甚伟,然忌者犹曰“然”。岂知公於绍兴辛巳之前,已因论对,面奏虏必叛盟,兵必分五道,正兵必出淮西,奇兵必出海道,宜令良将劲卒备此二境,其先事之识,巳绝出乎众人之表矣。及虏叛盟,上令从臣集议,公独言虏兵必出两淮。丞相善其言而未果行,及遣公劳师采石,事巳大坏。公以书生收合亡卒,激厉诸将,施置於仓卒之际,而破虏於俄顷之间。呜呼!非胸中素有蓄积忠诚,足以动天地,感人心,而作士气,未易成此伟绩也。而曰“然”可乎?自昔狃胜者,必忽其余忧,公又令设备於瓜洲,其他区画,悉各精密而不苟,虏遂遁去,乃徐请车驾还行都,皆历历见於奏疏也。余窃妄论本朝多议论,少成功,虽盛时犹然也。况积习消靡之余,夫人皆喜逸而恶劳,图安而惧危。中兴以来,前有张魏公,后有虞雍公,为国家任其劳,当其危者也。彼不少愧焉而又忍短毁之乎?
※《连宝学奏议》二卷陈氏曰:宝文阁学士安陆连南夫鹏举撰。绍兴初知饶州,捍御有功。及和议成,南夫知泉州,上表略曰:“不信亦信,其然岂然?”又曰:“虽虞舜之十二州,昔皆吾有;然商於之六百里,当念尔欺!”由是得罪。
※《若溪奏议》一卷
陈氏曰:资政长城刘希范撰。尝以同知三省枢密院扈从隆南幸。
※《毗陵公奏议》二十五卷
陈氏曰:张守撰。
※《陈国佐奏议》十二卷
陈氏曰:礼部侍郎赤城公辅国佐撰。政和三年,上舍释褐首选。绍兴初为谏官。
※《胡忠简奏议》四卷
陈氏曰:胡铨撰。
※《玉山表奏》一卷
陈氏曰:汪应辰撰。
※《陈正献奏议》二十卷《表》二十卷
陈氏曰:陈俊卿撰。
※《龚实之奏稿》六卷陈氏曰:龚茂良撰。
※《南轩奏议》十卷
陈氏曰:张拭撰。
※《胡献简奏议》八卷《台评》二卷陈氏曰:礼部尚书会稽胡沂撰。※《梅溪奏议》三卷
陈氏曰:太子詹事乐清王十朋龟龄撰。
※《省斋历官表奏》十二卷
陈氏曰:周必大撰。
※《轩山奏议》二卷陈氏曰:王蔺撰。
※《北山戆议》一卷
陈氏曰:户部侍郎濡须王{辶萧}少愚撰。蔺之兄。开禧中谏用兵。※《李祭酒奏议》一卷
陈氏曰:国子祭酒锡山李祥元德撰。庆元初,论救赵忠定得罪者。
※《齐斋奏议》三十卷《掖垣缴论》四卷《银台章奏》五卷《台谏论》二卷《昆命元龟说》一卷
陈氏曰:倪思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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