熟悉、明白事理。 《晋书.卷三○.刑法志》:「故谙事识体者,善权轻重,不以小害大,不以近妨远。」 《红楼梦.第二四回》:「这红玉虽然是个不谙事的丫头,却因他原有三分容貌,心内著实妄想痴心的向上攀高,每每的要在宝玉面前显弄显弄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