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定的代名词。可用于自称,也可虚指某人。 唐.刘肃《大唐新语.卷一三.郊禅》:「有唐嗣天子臣某乙,敢昭告于昊天上帝。」 宋.陈元靓《岁时广记.卷八.望白云》:「子候见,当再拜自陈:某乙乞得给侍轮毂三过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