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合称为「三法司」,专审重大案件。 《明史.卷九四.刑法志二》:「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」 《喻世明言.卷四○.沈小霞相会出师表》:「得旨三法司提问,问官勘实覆奏。」
英语 the three judicial chief ministries (in imperial China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