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主的诏令、手札。 《宋史.卷一六一.职官志一》:「凡命令之体有七:……曰御札,布告登封、郊祀、宗祀及大号令,则用之。」 《三侠五义.第九回》:「包公并不谢恩,跪奏道:『臣无权柄,不能服众,难以奉诏。』圣上因此又赏了御札三道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