抵偿罪责。 《新唐书.卷一五○.齐映传》:「马奔踶,不过伤臣;舍之,或犯清跸,臣虽死不足偿责。」
偿还所负的债。 汉.王符《潜夫论.断讼》:「假举骄奢以作淫侈,高负千万,不肯偿责。」 《汉书.卷二四.食货志上》:「当具有者半贾而卖,亡者取倍称之息,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