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设教育院、系、所之大学院系为培育中小学及幼稚园师资所开设之课程。开设此学程所需师资及设立标准依教育部规定办理。按规定,只有各校大二以上和硕、博士班在校生才可以修习,毕业生不可以返校补修,每学期修习教育学程学分数的上限,由各大学自行规定。各类教育学程应修学分数为:中学廿六学分、国小四十学分、幼教廿六学分、特教四十学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