像咬啮柔嫩的皮肤一样。比喻用刑恰当、顺利无碍。 《易经.噬嗑卦.六二》:「噬肤灭鼻,无咎。」 汉.郑玄.注:「噬,啮也。啮者,刑克之谓也。处中得位,所刑者当,故曰噬肤也。」
自咬其肌肤。比喻关系亲密。 《汉书.卷九三.佞幸传.董贤传》:「有司致法将军请狱治,朕惟噬肤之恩未忍。其上票骑将军印绶,罢归就第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