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解释】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【出处】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【示例】熊召政《张居正》第四卷第十回:“如今的廪膳生员个个都是刺儿头,法不责众啊!”
【近义词】罚不责众
【语法】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口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