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特定的事项,不归入法典以内,或根本不为法典的制定,特就各该事项单独制定而公布施行的法律。如国籍法、户籍法、海商法等。至于凡公共团体所颁行的法令,仅适用于一省、一市、一县或特定领域者,亦可称之。如福建省各县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。
俗称某一团体自定的内规。 如:「这种要老师六点到校的规定,只是我们学校的单行法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