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
煎药 1.先煎:即延长煎煮时间10-15分钟或更长时间。包括有效成分不宜煎出的矿物、贝壳药类,如磁石、牡蛎等;须久煎去毒的药物,如附子、川乌有毒,均应先煎;治疗特殊需要,如大黄久煎泻下力缓,欲减其泻下力则应先煎。 2.后下:即缩短煎煮时间。 3.包煎:花粉、细小种子及细粉类药物应包煎,因其易漂浮在水面,不利煎煮。 4.另煎:少数价格昂贵的药物须另煎,以免煎出有效成分被其它药物的饮片吸附,如人参、西洋参等。此外,据临床治疗需要也可另煎。 5.烊化:即溶化或熔化。 6.冲服:有些入水即化的药或原为汁液性的药,宜用煎好的其它药液或开水冲服。 7.煎汤代水:如灶心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