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在确立婚姻过程中的六种礼仪。即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。 明.孟称舜《桃花人面.第五出》:「小生与姐姐,虽无六礼之期,偶有半面之雅。」
古代冠、婚、丧、祭、乡、相见等士礼。 《礼记.王制》:「司徒修六礼,以节民性。」
古享祭宗庙之礼,指肆献、馈食、祠、禴、尝、烝。见《周礼.春官.大宗伯》唐.孔颖达.正义。
古代朝见之礼,指朝、宗、觐、遇、会、同。见《周礼.春官.大宗伯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