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府。 《管子.君臣上》:「而君发其明府之法,瑞以稽之。」 唐.尹知章.注:「府谓百吏所居之官曹也,立府必有明法,故曰明府之法。」
汉代对太守,唐代对县令的尊称。 《后汉书.卷二七.张湛传》:「明府位尊德重,不宜自轻。」 宋.洪迈《容斋随笔.卷一.赞公少公》:「唐人呼县令为明府,丞为赞府,尉为少府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