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种明清时对官员的考察制度。旧时以三年为期,考察官吏政绩,分称职、平常、不称职三等,再结合地方政务繁简状况,作为评定和迁调的标准。 《警世通言.卷一一.苏知县罗衫再合》:「好生侍养高堂,为兄的若不得罪于地方,到三年考满,又得相见。」 《聊斋志异.卷一.叶生》:「公怜之,相期考满入都,携与俱北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