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官员遭父母之丧,但丧期未满而强使出仕。《陈书.卷二七.姚察传》:「修身立德,白首不渝,虽在哀疚,宜夺情礼,可员外散骑常侍,封如故。」《儒林外史.第七回》:「官小,与夺情之例不合。这夺情,须是宰辅或九卿班上的官。」也作「夺礼」。
违背情理。 如:「倘有夺情之举,易激起公愤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