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尉 县尉(xiàn wèi,,An official just below the head of the county),是一种官名(相当于公安局局长),秦、汉制度,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,掌治安捕盗之事。 一般大县二人,小县一人。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,各有四尉。魏、晋、南北朝沿设。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。隋改尉为正,后又置尉,分户曹、法曹。唐初再改为正,旋复为尉,县二或一人,掌分判诸司之事。宋县尉以阅羽弓手、禁止奸暴为职责。辽、金、元均沿设,明废。在当时是个很小的官。
词语解释
基本解释
县尉 xiànwèi
[An official just below the head of the county] 官名。位在县令或县长之下。主管治安
县尉得张黄盖。——清· 邵长蘅《青门剩稿》
辞典解释
县尉xiàn wèiㄒㄧㄢˋ ㄨㄟˋ
职官名。古时县长的佐贰官,掌捕贼盗、察奸宄,始于汉代,明清时罢尉改置典史。
网络解释
县尉
县尉(xiàn wèi,ㄒㄧㄢˋ ㄨㄟˋ,An official just below the head of the county),是一种官名(相当于公安局局长),秦、汉制度,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,掌治安捕盗之事。 一般大县二人,小县一人。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,各有四尉。魏、晋、南北朝沿设。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。隋改尉为正,后又置尉,分户曹、法曹。唐初再改为正,旋复为尉,县二或一人,掌分判诸司之事。宋县尉以阅羽弓手、禁止奸暴为职责。辽、金、元均沿设,明废。在当时是个很小的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