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官府在商人缴纳盐价和税款后,由户部发给商人用以支领和运销食盐的凭证,称为「盐引」,由地方机关发给的则称为「盐票」。 《清史稿.卷一二三.食货志四》:「近来栈盐出湖,皆在西坝改捆,大包重百三十斤,盐票不符。」 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.第四六回》:「此刻有盐票的人,自己不愿做生意,还可以拿这票子租给人家呢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