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杀勿论 géshā-wùlùn
[be shot down] 对顽抗拒捕或罪大恶极的犯人,按刑律规定,击杀致死不论及执行者的罪行
当场击杀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《清史稿.卷二五.宣统本纪》:「傥有匪徒从中煽惑,意在作乱者,照惩治乱党例,格杀勿论。」
【解释】格:打;格杀:打死;勿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【出处】《后汉书·刘盆子传》:“诸卿皆老佣也。今日设君臣之礼,反更殽乱,儿戏尚不如此,皆可格杀。”
【示例】如有白拒捕等事,~。 ◎《负曝闲谈》第三回
【近义词】格杀无论
【语法】复杂式;作谓语;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