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卖良家子女为奴婢。 《资治通鉴.卷二八三.后晋纪四.齐王天福八年》:「自烈祖相吴,禁压良为贱,令买奴婢者通官作券。」
【解释】旧指强买平民女子为奴婢。
【出处】《资治通鉴·后晋纪齐王天福八年》:“自烈祖相吴,禁压良为贱。”宋·释道原《景德传灯录》卷十五:“师曰:‘和尚莫压良为贱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