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对已判死刑的重刑犯,不待秋后而立即执行。 《明史.卷九三.刑法志一》:「强盗肆行劫杀,按赃拟辟,决不待时。」 《醒世恒言.卷三三.十五贯戏言成巧祸》:「准律: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者,斩加等,决不待时。」
【解释】指对已判死刑的重犯不待秋后而立即执行。封建时代处决死囚多在秋后,但案情重大者可立即处决,故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