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道光二十四年(西元1844年),清廷遣耆英与法国代表在黄埔所订的通商章程。允许法国人在广州、福州、厦门、宁波、上海五个通商口岸自由居住、往来与通商。
德语 Vertrag von Huangpu (S, Gesch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