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īng miáo qián
青苗錢
- 词语读音qīng miáo qián
- 词语注音ㄑㄧㄥ ㄇㄧㄠˊ ㄑㄧㄢˊ
- 繁体字形青苗钱
基本解释
青苗钱 青苗钱是唐中叶政府于苗青时征收的田赋附加税。唐肃宗以后,连年用兵,国库空虚,以至发不出官俸。代宗广德二年 (764年),规定向每亩苗征税钱15文,用于发放官俸,为田赋附加税。大历五年 (770年),京师加入地头钱每亩征20文,亦名青苗钱,青苗钱合计35文,随夏税据数缴纳。大历八年 (773年) 京师也照诸州例,每亩仍征15文。青苗钱是额外征课,本应向有青苗的田主征收,后来田无青苗者也被课征。两税法实施后,青苗钱仍在夏秋两季征收,税额越来越重。
词语解释
基本解释
1.唐代赋税名。大历元年﹐诏天下苗一亩征税钱十五﹐以补百官俸钱﹐因国急用﹐当苗青即预征﹐又有地头钱每亩征二十﹐通称"青苗钱"。 2.宋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。(1)宋仁宗时﹐陕西转运使李参在辖区内贷出的钱。《宋史.李参传》:"﹝李参﹞部多戍兵,苦食少。参审订其阙,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,先贷以钱,俟谷熟还之官,号'青苗钱'。经数年,廪有羡粮。熙宁青苗法,盖萌于此矣。"(2)宋熙宁二年﹐王安石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﹐官府贷钱与民。正月放而夏敛﹐五月放而秋敛﹐纳息二分。本名常平钱﹐民间称青苗钱。《宋史.食货志四》:"今放青苗钱,凡春贷十千,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,秋再放十千,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。"参见"青苗法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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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苗钱
青苗钱是唐中叶政府于苗青时征收的田赋附加税。唐肃宗以后,连年用兵,国库空虚,以至发不出官俸。代宗广德二年 (764年),规定向每亩苗征税钱15文,用于发放官俸,为田赋附加税。大历五年 (770年),京师加入地头钱每亩征20文,亦名青苗钱,青苗钱合计35文,随夏税据数缴纳。大历八年 (773年) 京师也照诸州例,每亩仍征15文。青苗钱是额外征课,本应向有青苗的田主征收,后来田无青苗者也被课征。两税法实施后,青苗钱仍在夏秋两季征收,税额越来越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