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政府举办的考试。根据《宪法》第八十六条规定,公务人员任用资格、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资格,均应经考试院依法考选铨定之。项目包括高、普考和其他各类特种考试。
德语 Staatsexamen (S), Staatsprüfung (S)